江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四项举措”为抓手,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新篇章。
强教育,聚共识。依托党史学习教育等,深入开展红色教育、革命历史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凝聚起命运共同体紧密相连的共同意识。
搭平台,促交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文体活动和旅游推广为桥梁,探索建立互融式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机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文化”“民族团结+体育”“民族团结+旅游”等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树典型,抓创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先锋示范作用,引导各创建单位积极开展“讲奉献、争优秀、树典型”系列活动,支持从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群众中培育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模范,勉励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发扬风格、发扬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共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目前,累计挖掘民族团结典型事迹60余起,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人物100余人,先后成功创建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个。
夯基础,谋发展。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将民族团结融入中心工作,作为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重点项目的“生力军”,以“民族团结+”的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少数民族项目资金200余万元,对贫困村和乡村振兴试点镇的相关基础设施进行重点帮扶,累计实施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项目50余个,探索开发民族文化和产业振兴融合的乡村旅游项目20余个,极大的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累计惠及基层群众超10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