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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三个三”工作模式助力涉民企及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6-14

近年来,江津区工商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发挥“小”商会的“大”作用,探索打造“津商”调解品牌,“福商”调解室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工作突出的调解组织”,2件案例入选“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被列为全市枫桥经验现场会观摩点;“津商调解”工作经验被市工商联评选为年度实践创新案例。

一是完善三项机制,绘就津商调解“一张图”。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制定《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调解案件范围、调解工作对接等内容。建立部门联络机制,与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出台《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商会驻庭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区域联调机制,与四川省泸州市、雅安市等工商联、商会建立联调机制,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同题共答,提升工作实效。

二是突出三类重点,谋划津商调解“一盘棋”。建好区级调委会,成立江津区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全区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打造特色调解室,重点培育“福商”调解室、“同德共商”调解室、西部陆海新通道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室和医药健康商会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室。其中,2个调解室被评为区“金牌调解室”。带动基层商会参与,在区法院立案庭设立“津商”驻庭调解室,组织餐饮商会等18个商会的调解员,参与商事纠纷调解。镇街商会与司法所共建调解室,实现商会调解工作全覆盖。

三是落实三项措施,培育壮大津商调解员队伍。党建引领,商会党支部书记带头,推荐有一定法律知识、丰富管理经验、较好社会形象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组成调解员队伍,全区87名调解员中中共党员有47名,增强调解组织公信力。双聘双培,区工商联商调委聘请商人为调解员,法院聘请商人、商会为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确保调解依法合规。区法院、司法局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认定评级;区工商联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组织调解员会同律师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纠纷化解等1600余件次。实战赋能,将调解员按劳动用工、涉外事务等专长分类,通过线上主动认领+线下委派案件,灵活多样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由法院司法确认确保法律强制性,调解案例由区司法局纳入人民调解范围予以经费保障。